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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办

时间:2009-04-13 16:53来源:未知 作者:jiaqi 点击:
  

  1988年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我国第一部《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1月1日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正式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洛阳市多年来认真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目标责任制,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狠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自2000年以来,全市连续十多年无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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