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工程建设期11年。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从2000年开始,该工程涉及黄河流域的新安县、栾川县、嵩县、宜阳县、伊川县、孟津县、洛宁县和洛阳郊区(洛龙区、吉利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工程区总面积1958.53万亩,占全省工程区总面积的51.8%,其中林业用地面积971.13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9.1%。工程总投资3.1亿元,占全省总投资的48.4%。截止到2008年底,上级下拨我市天保工程资金2.49亿元,其中国债资金0.55元,财政专项资金1.94亿元。
自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我市实施以来,实施单位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结合洛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天然林全面停伐,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工程区天然林停伐彻底,森林资源消耗量调减到位。商品材产量由1997年的14.8万立方米,调减到2007年的2.6万立方米,调减幅度82.5%。二是全面落实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工程实施以来,全市共划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1163个,设立森林资源管护站、卡156个,选拔专、兼职森林资源管护人员2055人,工程区内675.86万亩的有林地都有明确的管护单位和管护人。三是富余职工得到了妥善分流安置。至2006年末,累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2506人,其中一次性安置1295人,从事森林管护和营造林295人,其他途径916人。四是天保工程区森林面积、蓄积高速增长。天保工程实施后,天然林全面禁伐,人工林采伐也得到严格控制,实际年消耗森林蓄积不到20万立方米,消长相抵后,年净增森林蓄积30万立方米以上,同期人工林面积以每年30万亩的速度递增,照此速度,到2010年,天保工程期满后,我市有林地面积将达到1000万亩,比2000年提高44%,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13全百分点,达到40%;森林蓄积净增450万立方米,增长量达到26%。五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较高水平。我市多数国有林场在林木禁伐后,积极开发森林旅游业,500多名林场职工丢掉伐木锯投身森林旅游业,找到了新的生活门路。广大林区群众告别了放牧拾柴的传统习惯,积极栽培银杏、核桃经济林木,建育苗基地,并通过林下种药种草等找到了新的经济来源。栾川君山制药厂、嵩县百合公司、汝阳天天公司等一批企业立足资源优势,开展森林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带领当地群众走上了脱贫致富路。六是护林防火形势从根本上好转。从2000年起,我市每年火灾起数大幅度减少,由平均每年5起减至零起,火灾损失由“九五”期间年均30万元减少到不足5万元,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达到历史上最好水平。七是天保工程区林业治安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天保工程实施后,直接从事森林管护人员有2000余人,是正常年份的5倍以上;林业公安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公安阶段公安装备进一步加强,对于维护林区治安形势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九五”期间,年均查处林业案件1500余起,天保工程实施后年均查处林业案件900余起,同比减少40%。乱砍滥伐及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发生数下降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