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安阳、濮阳、南阳、平项山等市森防(林技)站: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关于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检查的通知》(林防总〔200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已获得 “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的11个苗圃(见附件1)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掌握无检疫对象苗圃的发展和变动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市站先对照检查内容对所辖苗圃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然后省站对照自查报告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是否保存有完整的《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登记表》,从外地调入的要有《植物检疫证书》;从国外引种的,要有相关的审批手续证明。
二是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是否保存有调出的每批苗木去向详细资料,要有一整套调出地点、调出单位、调运人、用途的详细资料登记表。
三是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是否保存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病虫情调查表的相关资料,如《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表》。
四是各项存档表格内的数字是否超过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的指标。
五是是否有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本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生活史标本或挂图,及主要危险性病虫害资料和苗圃管理资料。
六是是否配备有常规的检疫检验仪器和防治器械以及兼职的检疫员或森防员。
三、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无检疫对象苗圃检疫设施和档案建设情况。
二是自获得“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以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除治情况。
三是自获得“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以来从外省调入本苗圃、从国外引种本苗圃的种苗,外来林业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四是管理“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的先进经验。
五是提出意见,即通过自查,市站提出需要取消、需要整改、需要保留的名单,并提出取消的原因、整改的方面、保留的理由。
六是以后的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管理或措施方面的建议。
请以上8市森防(林技)站于2009年3月31日前自查报告上报省森防站检疫科。
联系电话:0371-63380003 联系人: 朱雨行
附件:1. 获得 “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的苗圃名单
2. 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要点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获得 “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的苗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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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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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的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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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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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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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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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苗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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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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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农林局试验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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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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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国营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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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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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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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营卢氏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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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乡祁村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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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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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灵宝川口林场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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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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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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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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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乡尤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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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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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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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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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路东段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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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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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林业局二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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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常小汪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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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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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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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马颊河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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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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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皇路店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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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路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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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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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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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汝州市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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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岭乡许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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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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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要点
一、繁殖和种植材料的调入1、苗圃使用的繁殖和种植材料,均不得带有病虫;从外地调入苗圃的繁殖和种植材料,必须经过调出地森检机构的检疫,具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2、从国外引进繁殖和种植材料,必须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繁殖和种植材料调入基地后,当地森检机构要进行复检、登记,进一步确定不带有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后方可繁育。繁育材料生长期间,须接受当地森检机构的监管。
3、不从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区调入繁殖和种植材料。所用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均有记录完好的《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登记表》(略)。
二、苗圃病虫害防治
4、苗圃须配备兼职检疫员和常规的检疫检验仪器和防治器械。兼职检疫员负责本苗圃的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传入时,立即上报本地森检机构,并及时予以扑灭。
5、定期开展病虫情调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调查结果填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表》(略)。
6、苗圃无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发生,其它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有效防治率达95%以上。
三、苗木的调出
7、苗圃在调出繁殖和种植材料前必须经当地森检机构检疫,携带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的苗木不得出圃。
8、每一批出圃的繁殖和种植材料均进行登记(略)。
四、其它
9、有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本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生活史标本或挂图,及主要危险性病虫害资料和苗圃管理资料。
10、苗圃生产布局合理,有良好的圃容圃貌;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均处于本地区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