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2009年全国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做好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
(五)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八)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检验站、生态定位站等林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和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等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组织及申报方式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和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等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省(区、市)依据建设的轻重缓急,按照有关要求,编制3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计字文号上报我局,我局相关单位统一编制全国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实施。
其他类项目必须依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协助和指导基层建设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论证与初审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项目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方案一式三份,送我司二份,同时分送相关业务司局一份。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4238426,8427
附件: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指南。
计资司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