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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时间:2009-04-08 16:16来源:保护科 作者:admin 点击:
  

洛阳市林业局许可类三级目录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3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3、《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个人或单位

5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
、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5、证明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6、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6

办理程序

1、申请;2、由所在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或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厅主管部门审核办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需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动物由其所属县、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资源管理费的征收详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

 

9

办理结果状态

县、省办理,市只负责审核上报

10

办理部门名称

审核部门:洛阳市林业局

11

办理地点、邮编

审核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471023

12

办公时间

上午8---12时,下午2---530

13

联系电话

63917170

14

监督电话

63322029

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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