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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批准

时间:2009-04-08 16:16来源:保护科 作者:admin 点击:
  

洛阳市林业局许可类三级目录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批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3

事项依据

《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个人或单位

5

办理条件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有县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资源数字;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拟猎捕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猎捕目的、工具和方法等内容的申请书;4、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猎枪证。

6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3、市局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4、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论证;5、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7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按《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需要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论证

10

办理部门名称

洛阳市林业局

11

办理地点、邮编

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471023

1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3

联系电话

63322032

14

监督电话

63322032

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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