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时间:2009-04-08 16:14来源:林政科 作者:林业局 点击:
  

 

洛阳市林业局许可类三级目录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3

事项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单位或个人

5

办理条件

1、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两年。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8、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6

办理程序

1、拟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市林业局审批。

7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8

费用情况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33号)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4、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5、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洛阳市林业局

11

办理地点邮编

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471023

1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13

联系电话

63917170

14

监督电话

63322029

15

备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