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本系统内《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时间:2009-03-28 16: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8〕25号),要求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的人员,都要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未上网公布人员所持《执法证》一律无效。
2006年,我厅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的单位和数量,办理《执法证》78个,编号为:豫O21-0001——豫O21-0044(其中豫O21-0004为空号),豫O21-9901——豫O21-9935。目前,我厅原有78名执法人员中,已有1人调离执法岗位,2人退休。现有75个《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信息,已按要求全部录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的《河南省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为有效《执法证》。对调离执法岗位人员和退休人员所持《执法证》通告作废,通告作废的《执法证》编号为:豫O21-0002、豫O21-0030、豫O21-9924。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执法证  管理  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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