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林业局许可类三级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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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由所在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市局保护科审核后报省厅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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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5、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6、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7、上述材料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一式四份,涉及国家二级的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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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4、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5、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护便字〔2004〕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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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