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林业局许可类三级目录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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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3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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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木材检疫证明;

2、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伐的木材,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交纳育林费;

3、需二次运输的,凭原起运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件。原证在换发时由发证机关留存备查;

4、从木材交易市场购买的原木、原条、锯材和竹原材,持木材交易发票和育林费票据,其他类别木材持木材交易发票;

5、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购买的半成品,持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的交易发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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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木材货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2市林业局审查签发《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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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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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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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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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洛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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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4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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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12时,下午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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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639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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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633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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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