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政科 )2008年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核心内容和洛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吴市长强调:一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林改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学习培训,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要吃透政策、掌握方法。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意见》精神,使“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的家喻户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尽快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做到工作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明确到人员、确保改革质量。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尽职尽责,紧密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资金的投入支撑,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农经部门要加强合同指导,规范各类合同;信访和司法部门要认真处理好事关林改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四是规范操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始终把依法、规范操作作为基本准则,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重点把好民主决策关、政策落实关、勘界操作关、确权发证关、档案资料关和林权纠纷处理关,高质量地做好改革的每一项基础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