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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退耕还林成效显著
 

( 退耕中心、新安县林业局 )新安县是国家2000年首批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县之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上阵,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八年来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6.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4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2.95万亩,取得了良好成效,使退耕还林工程真正成为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富民工程,成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存居住环境、振兴农村经济的民心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让新安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一步步迈向生态文明之路。

一、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

根据1999年和2007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对比,全县林地面积从1999年的44.2万亩增加到现在的66.6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22.4万亩,增长50.6%;森林面积由21.4万亩增加到42.4万亩,增长97.9%、新增加未成林造林地2.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3.11%提高到24.35%,增加了11.24个百分点。全县活立木蓄积量由60万立方米提高到115.5万立方米,增加了92.8%。

二、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连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县域生态环境明显得到了改善:小浪底库区周围、石井、曹村等浅山区和县域南部丘陵区,水土流失面积逐渐减少,强度减弱, 县域北部浅山区、小浪底库区南岸和南部丘陵区植被初步得到了恢复,城镇和农村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及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初步得到了治理,林草植被逐步得到恢复,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初步得到了遏制,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恢复,野生动物、鸟类资源种类、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

根据对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能的测算,退耕还林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作用,一是涵养水源作用,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涵养水源总量可达到54.7亿立方米,相当于新安县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容的61.2%。二是固土保水作用,同时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吸咐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固土保水是森林的重要生态功能之一,1公顷森林1年可减少水土流失25.97吨,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1052.6万吨,保肥量折算成全氮为5.5万吨,速效磷0.002万吨,速效钾0.098万吨。三是吸碳放氧作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面积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87万吨,相当于减少592万吨标准煤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同时放出氧气648万吨,因此,退耕还林工程实现间接减排,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四是净化环境作用。森林的净化环境功能主要体现在吸收有毒、有害气体,杀菌、降尘和减少隔噪音上,根据相关研究,每公顷木森林净化环境功能价值为8800元,全县森林每年净化环境价值达2.38亿元。

、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

2000—2007年国家退耕还林总投资16684万元。其中种苗费1844.5万元,粮食补助12984.6万元,现金补助1854.9万元。全县41518户退耕农户、人口124554人,扣除荒山造林种苗费投入,户均直接收益4018.5元,人均1339.5元。结合退耕还林,全县发展速生丰产林7.5万亩,经济林0.82万亩,林草、林药间作面积 4.7万亩,亩均年收益收益增加200元以上。

四、建立了巩固退耕还成果的长效机制

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资源保护,新安县累计农村建沼气池8600座,节柴灶35000座,太阳能13000个,并对深山独居户和生存条件差的居民点实行生态移民350人,对重点林区新造林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县委县政府结合退耕后农村劳动力富裕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鼓励退耕农民进城务工,2007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1.63万人,其中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3.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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