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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776万元
 

( 计财科 )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我市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776万元。根据2008年项目建设计划,2008年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将在偃师、新安、宜阳、嵩县、汝阳、孟津、伊川7个县市新建配套荒山造林3.7万亩,封山育林5.8万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要求,从2008年起,国家提高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营造林种苗补助标准,与重点防护林建设国家补助标准相统一,即人工造林国家补助100元/亩,封山育林国家补助7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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