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国性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到2050年前温室气体排放至少要减少80%,2020年前至少要减少20%。现在,英国的中期目标已从20%改为34%。
《气候变化法案》提出的碳预算体系要求,以5年作为一个减排周期,每个周期要做3个预算,以设定英国到2050年时的减排路线。
气候变化委员会是英国根据《气候变化法案》创建的独立专家机构,其职能是就碳预算水平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问题,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气候变化委员会每年都要就英国在目标和预算上的进展向国会提交报告,而政府必须对报告做出回应,以保证透明性和问责制的执行。在考虑如何达到英国减排目标和进行碳预算时,政府必须“注意到英国国内在气候变化上需要采取的行动”。针对每个碳预算,气候变化委员会有责任就国内、欧洲和国际水平之间行动的适当平衡提供建议。法案还要求政府通过次级立法,为每个预算期间购买的碳信用额度设定一个界限。法案同时要求政府必须至少每5年报告一次英国在气候变化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并公布一份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计划书;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发布一个企业如何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的指南;在 2010年12月1日之前,对结果予以评估,报告2010年排放的减少量;在2012年4月6日之前,必须在《公司法》中制定规则,要求企业做出报告,否则要向国会解释为什么没能这么做。
支撑《气候变化法案》的两个重要目标是:为英国在国际碳减排方面的领导地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改善英国碳管理。这两个目标相互关联。
据悉,推动《气候变化法案》的一个动力是,英国政府希望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可信目标和采取行动实现目标,来表明碳减排目标与经济和社会目标是一致的,并以实际行动起到表率作用。
《气候变化法案》的核心思想与《斯特恩报告》的一致,即现在采取行动减少排放所花费的代价比将来再采取行动所花费的代价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