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与支持体系

时间:2009-05-13 14:43来源:未知 作者:家琪 点击:
          摘要: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林业发展方向,瑞典在长期的林业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文中介绍了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策略及其支持体系,提出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借鉴的几个方面。

 

  瑞典位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东部,其地理位置虽然偏北,但林业相当发达,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在长期的林业生产活动中,瑞典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林业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森林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特别是森林工业,林产品除了能满足国内的需求以外,还有相当的数量用于出口.林业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林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6%。瑞典的森林总蓄积量已达27亿m3,比20世纪20年代增加了50%以上,全国林木年生长总量达8500万m3

 

  1 重视环境保护,强调环境和生产同等重要

 

  林业是以森林为主要资源的行业,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林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历来是伴随其发展的2个方面。多少年来,森林一直是各国任意开发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各国的决策者虽然也认识到森林环境对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的也在口头上承诺要重视保护森林环境,但在实际上往往把环境保护放在从属的位置,导致森林面积不断减少,林木质量下降,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

 

  瑞典的森林开发活动已延续数百年,尤其在19世纪,对寒温带原始林进行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在南部地区,森林一直是建筑、燃料、农具等原材料的主要来源,许多村民以轮垦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大片的森林砍伐后用于农作。随着工业化的兴起,瑞典制材工业迅速发展,北部浩瀚的原始林资源开始被开发,木材主要通过水运方式运送到波罗的海,出口到欧洲市场。

 

  早在1903年,瑞典就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森林法,以法律形式强调林业在瑞典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该森林法规定,森林采伐后必须进行更新,致使瑞典的森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立木年生长量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为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确保森林永续利用,瑞典对森林法曾进行了多次修改,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在林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森林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1993年,该法体现了瑞典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也称之为新森林法。新森林法包含森林环境和林业生产两大目标,明确这两大目标在森林资源管理中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因此,木材生产必须与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在一起。

 

  目前,瑞典把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性方面,尤其是濒危动植物种群的生存问题。主要采用2种方法进行保护,一种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另一种是在常规林业活动中对濒危物种予以特殊保护。瑞典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策略更寄希望于结合林业生产的生态恢复,而不是像自然保护区那样的大面积的保护。

 

  在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尽管瑞典的森林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恢复和发展,林木生长量和木材采伐量均稳步增长,但森林结构还是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森林资源中,针叶树挪威云杉和欧洲赤松的面积占84%,而阔叶树的面积仅占16%,保留的原始林不到5%,南部原先的落叶阔叶林差不多已转变成针叶人工林。

 

  瑞典采取了各种环境保护措施,以恢复生物多样性。近几年,积极调整树种结构,尤其是在条件适宜的中部和南部地区,采用经济扶持手段,努力扩大阔叶树的种植面积,同时,政府积极鼓励土地所有者将农业用地转变为林地,对于种植阔叶树的农户提供十分优惠的资助和服务。在大多数林区,大面积皆伐已逐渐减少,森林采伐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小面积格子状采伐或带状采伐。森林更新已由人工更新逐步转向天然更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天然更新的比例迅速增加,采伐迹地的天然更新已超过60%。林地施用化肥虽然可以提高林木生长量,但会导致林地土壤有害物质的增加,甚至影响到饮用水源,近年来,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瑞典的林木施肥量也在逐渐减少。

 

  瑞典的森林工业十分发达,锯材、纸浆和造纸工业在世界上均处于领先位置,并且成为瑞典对外贸易的重要支柱。然而,森林工业是比较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业,尤其是纸浆厂和造纸厂排放的污水会对河流水质和鱼类产生严重影响,另外,空气污染、有害气味和噪音也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以至于森林工业已成为环境污染工业的典型代表,引起了瑞典公众极大关注。现在,这种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88年开始,瑞典的森林工业就承诺将废水排放减少到生态可接受的标准,并克服任何遗留的环境问题。瑞典森林工业的环保成就得到了一致公认,特别是纸浆和造纸部门的环保成就已成为其他工业部门的样板。

 

  2 以森林工业为动力,带动营林业的稳步发展

 

  森林工业是以木材和木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的行业,森林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为其提供原料的营林业的发展。虽然有些国家的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尚可为其提供比较充足的原材料,但是,这只是一种短期的行为,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只利用不发展,森林资源总有一天会消耗完的,这种做法是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然而,由于营林业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许多国家不太重视营林业的发展,以至于营林业一直处于不太稳定的状态,发展速度十分缓慢。

 

  瑞典的森林工业相当发达,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瑞典森林工业已形成全方位、多品种、高度自动化、高度一体化的产业体系,主要林产品包括锯材、纸浆和纸张、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这些产品除了满足国内需求外,50%以上用于出口。森林工业年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林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总出口额的16.7%,是出口创汇最多的产业。

 

  森林工业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瑞典营林业的发展,森林工业对原木和原材料的需求成为营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瑞典的森林由衰退转变为兴旺正是得益于森林工业的发展,瑞典森林工业所创造的财富为营林业的发展提供了所需资金。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留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森林的更新。首要原则是,工业部门所支付的木材价格必须包括造林费用和森林管理所需的其它费用。瑞典政府对营林业的补贴与其他国家相比十分有限,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很大的。因此,营林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森林工业的支持,森林工业的发展为营林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与有些国家把营林业和森林工业当作对手看待完全不同,在瑞典,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作为原材料基地的营林业和工业资本的发展形成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关系。瑞典的公司直接拥有的林地面积达860万hm2,占森林总面积的37%,其中6个大公司就拥有林地面积810万hm2。近20多年来,瑞典的木材采伐量和出口量一直在逐年增长,但全国森林覆盖率和立木蓄积量非但没有下降,反而稳步上升。全国林木总蓄积量已达27亿m3,年生长总量达8500万,年产木材7000万m3

 

  利用优质木材生产高附加值的林产品是瑞典林业发展的主要战略,为保持瑞典林产品在全世界的竞争优势,瑞典以高成本培育高质量的林木,林业企业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对生产过程进行优化,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使生产成本与木材价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瑞典森林工业的发展已成为营林业发展的动力,从而使整个林业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瑞典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对林业实施政府补贴的同时,更重视经营者的能力建设

 

  对于林业这个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来说,政府给予必要的补贴是十分需要的,尤其是造林初期的投入非常大,而且几乎没有什么产出,没有政府的扶持,一般经营者确实难以承受,特别是小规模的经营者和农户。因此,为了调动经营者造林的积极性,往往把政府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林业政策。瑞典对造林、修路、森林灭虫等林业活动予以很大的支持,政府造林补贴资金可占投资总额的50%以上。在条件较好的中部和南部地区,瑞典政府鼓励农户将农业用地转变为林地,并采取了经济补贴、提供无偿服务等措施,每公顷补贴1.2万克朗(1克朗合1.27元人民币)。为了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加阔叶林的比例,种植阔叶树的农户每公顷可额外补贴4000克朗。对于私有林主,政府规定砍什么树种必须更新什么树种,以避免出现树种单一的人工纯林。为了形成不同形式的混交林分,对于种植环保作用大但经济效益不理想的阔叶树种,政府按云杉、赤松等经济收入高的树种予以补偿。被政府确定为重点保护的森林,政府定期发给林主80%的管护费用。

 

  然而,对于瑞典这样一个私有林占优势的国家来说,要实现林业生产和环境发展两大目标,仅靠政府补贴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政府补贴仅作为一种改善森林生态环境的林业政策和手段,在林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相应减弱。政府补贴主要用于酸化土壤的治理、南方阔叶林的经营和稀有及濒危动、植物群体的保护方面。相对于林业补贴来说,瑞典政府更强调经营者的能力建设。在瑞典,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均设立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人员,负责不同层次的林业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国家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林业科技推广专项经费,并将林业事业费的8%作为科技推广费。同时,林业科研机构、林业院校和林主协会也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经营者提供林业科技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依据法律规定,为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在实施各项林业措施时,林主和林业工人有责任获得需要的知识。

 

  最近几年,瑞典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森林生态和环境培训活动,参加人数达10万,大大推动了瑞典森林经营者合理经营森林的能力。为保持土壤生产力,避免土壤养分的流失,应依据特定林地及不同生物条件采用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这对于生产和环境都是实际的,这要求提高经营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尤其是林主和林业工人。另外,瑞典还开展广泛的国民森林教育,使瑞典人民认识到森林对于人类生存、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国民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和爱护森林上达成共识,并提高了林主和林业工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认识。瑞典十分注意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认为培养大批林业骨气:、技术工人比造就少数科研人才、技术专家更重要,因此,在培养在职人员方面投入了大量力量。瑞典林业依靠其良好的职工队伍,在国际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林业企业每年有30%~40%的职工接受不同类型的培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

 

  4 林业管理机构以服务促管理,全面提高森林管理的质量

 

  瑞典设有国家、县和管理区三级林业管理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执行林业法规,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处罚违法者;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及新技术的推广,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依照法律及政策规定给私有林主以经济支持;应经营者要求,为其提供经营规划、效益评估等有偿服务,调查掌握资源情况,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瑞典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由林业部门或森林所有者承担,对每个林班都做出具体的规划设计,建立完整的资源档案,林业企业、林主都必须按规划设计进行经营管理,抚育和采伐作业均实现机械化,生产效率高。

 

  然而,瑞典林业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手段来促进林业的发展,林业管理部门与当地森林所有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发挥各自的职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林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使森林所有者普遍认识到林业管理机构是其有力的支持者而不是管理者。为了鼓励农户将农田改为林地,扩大阔叶树的种植,除了采用经济扶持手段外,林业部门还向农户提供规划设计、经营方案、技术咨询、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5 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

 

  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保障体系,以便使林业可持续发展在较为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之下顺利运作。瑞典在长期的林业发展实践中,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建立起卓有成效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根据分析,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规体系、产权体系、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4个方面。

 

  5.1 健全的法规体系

 

  瑞典早在1903年就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森林法,该法规定,瑞典的林地不再允许自由开发,森林砍伐后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并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林业的基础。森林法的颁布,有效地制止了森林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使森林资源得到成功的恢复,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瑞典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5hm2以上的林地,均需事先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进行采伐的属于违法行为,规定了各树种的采伐年龄,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规定在采伐后的当年或第2年必须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更新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重造,超时不更新的,要进行罚款。这样,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有了法律保障,从根本上制止了乱砍滥伐的发生,使林业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此后的80年间,森林法历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把木材生产放在首要的位置,所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只不过是木材生产的永续利用。在实践中,尽管也认识到森林环境作用的重要性,但依然要服从于木材生产。1994年实施的森林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实质性的修改,提出环境保护与林业生产同样重要,要实现两者同步发展的目标,该森林法也称之为新森林法。新森林法充分体现了1992年瑞典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做出的承诺,也使瑞典真正踏上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木材生产的永续利用,而且还是不损害土壤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利用。瑞典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新森林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要保护动、植物群及其栖息地以及保护高山森林、湿地森林,选留并鼓励种植有较高价值的阔叶树。瑞典的新森林法贴近社会,贴近公众,赢得了广泛的重视和支持。瑞典除了森林法外,还有禁猎法、自然保护法、建筑和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新森林法将在瑞典未来林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5.2 稳定的产权体系

 

  瑞典是一个以私有林为主体的国家,私有林无论在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上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林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森林和林地的私人所有构成了瑞典林业的基本产权结构。据瑞典最近资料统计,在全国森林面积中,国有林为110万hm2,仅占森林总面积的5%;私有林为1150万hm2,占50%林业公司为860万hm2,占37%,其他公共林地为180万hm2,占8%。国有林主要分布在立地条件较差的北方地区,私有林大部分在立地条件较好的中部、南部地区。近年,瑞典全国木材平均年采伐量为7000万m3,私有林为4300万m2,占年采伐量61.4%。瑞典林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私有林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瑞典以私有为主的林业产权体系由来已久,这种产权体系长期稳定、保持不变,并受到国家法律上的保护和经济上的扶持,林地所有权世代相传,有效地调动了林地所有者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像瑞典这样一个地处高纬度的国家,林木生长周期短则60—80年,长则120~150年,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产权体系作为保障,森林资源近百年来获得如此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不可能的,林业也不可能成为影响瑞典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林业公司是瑞典的第2森林大户,他们的林地主要在瑞典的中部和北部。林业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使木材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其中有四五家大型林业公司发展历史悠久,已成为跨国、跨地区的大型集团公司。1993年,瑞典政府将大部分生产性林地转交给Assi Doman林产品公司经营,国家在公司里拥有53%的股份。瑞典林业成功的实践证明,林地私人拥有是适合其国情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这种土地利用方式保证了森林的效率和持续发展,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活力和动力。

 

  5.3 完善的组织体系

 

  在瑞典的林业部门中包含着众多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瑞典部一级的政府机构并不大,但是其下设许多相对独立的服务机构。瑞典工业和贸易部主要负责制定林业政策,而林业政策的具体实施由林业行政机构负责。瑞典林业行政机构包括国家林务局和24个县级林务局。在地方上,设有141个林管区,主要负责所在地区林主的培训工作。林业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森林法的实施、咨询服务、向林主分发政府补贴、林业调查、宣传活动、生态问题、木材检尺规则、林业统计和趋势预测等。

 

  在瑞典共成立了8个林主协会,由瑞典林主联合会负责协会间的协调工作。林主协会共有8.8万个成员,拥有的林地面积达570万hm2,约占整个私有林面积的50%。林主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林主的经济收益。采用的方式包括协调木材交易,帮助林主进行采伐和造林。为了确保木材市场的稳定和对木材价格进行调控,林主协会已成立专门的木材公司。

 

  瑞典森林工业协会是林业企业的主要组织,其成员包括16个林业公司。森林工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广泛了解具竞争性的瑞典森林工业需求的同时,维护和代表协会成员的利益。其他任务包括增进和维护其成员公司在国外的利益。瑞典林业公司是多种纸浆、纸和锯材产品的生产商。

 

  瑞典林学会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促进林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保护的发展。瑞典林学会负责组织林业会议和游览,提供林业资料。

 

  5.4 灵活的市场体系

 

瑞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林产品出口国之一,主要林产品有锯材、纸浆和纸,林产品的50%以上用于出口,林产品出口额占全国总出口额的16.7%。在世界林产品贸易中,瑞典锯材出口居第2位,纸浆和纸均居第3位,主要出口市场是西欧国家。由于西欧历来属于木材缺乏地区,而该地区的木材消费量却占全世界总消费量的1/5,所以,瑞典林产品出口前景十分看好。世界林产品市场的需求构成了瑞典林产品生产和发展的框架,国家已经基本杜绝对林产品的市场干预,林产品交易完全在外部市场条件下运作。在瑞典,经营森林的经济效益并不低,经营者投资林地的利润值与投资相同面积农地的利润值大致相同,以至于瑞典越来越趋向于减少政府补贴和其他干预,而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目前瑞典的种苗生产已完全实现市场化,林业部门主要行使相应的行政手段,负责有关种苗法律上的职责。在瑞典林地可以进行有偿转让,为了便于买卖双方的协商成交,事先由卖方聘请咨询委员会进行实地调查,做出合理的估价。即使是幼林也能进入市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对造林质量进行正确评价,同时也有利于按期还贷和付息,消除了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经营者投资森林的积极性。

 

  6 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益启示

 

  瑞典林业可持续发展所采用的方式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它比较妥善地解决了森林保护和森林利用的矛盾,强调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森林,确保森林的生产力和永续性。尽管目前还不能确定哪个国家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已达到最高水平,但瑞典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通过长期的努力和政策保障,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是可以取得显著进展的。瑞典是私有林地占绝对优势的国家,国家只拥有全部林地面积的5%。然而,这种具竞争性的土地利用方式是保证森林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林地的私人拥有被证明是适合瑞典国情的土地利用方式。应该承认,政府有效的宏观管理也是瑞典林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森林法和各项林业政策对林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发展战略。近年来,国家对林业给予极大的重视,并且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尤其是正式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使中国林业迈上了跨越式发展的道路。在林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尽管中国同瑞典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别,但瑞典的许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1)应重视私有林业在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的情况同瑞典不一样,林地为国家所有,而森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有林,因此,森林的经营和利用主要依靠国家。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林业很难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这即使在发达国家也难以做到这点。鼓励私有林业的发展不失为弥补中国公有制林业不足的可行办法,应积极探索私有林业的发展模式,采取有效的政策促进私有林业的发展,使私有林业真正成为中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2)应大力推进森林工业的发展,以此来带动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森林工业是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产业部门,是整个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瑞典森林工业所创造的巨大财富,不仅为本身的发展带来了活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营林业的发展,瑞典相当部分的营林资金是来自于森林工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森林工业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悬殊,同时又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为此,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来促进森林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大力鼓励开发具高附加值的林产品,以此来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

 

  (3)林业产业应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尽管林业是公益性很强的产业部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长足的进步,没有自身的发展是不可能的。瑞典的林业就是依靠自身的发展,把林业这个弱质产业转变成强质产业的,在为瑞典人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同时,又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中国的林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应的地位,必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尤其是加入了WTO后,为中国林业走向国际市场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中国应该集中力量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开发出具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把林业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作者: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郭广荣 摘自:上海科教兴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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