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
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
——在全国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孙扎根
(2009年11月12日)
这次会议,是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同志对开好这次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森林公安战线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贾治邦局长的批示立意高远,寓意深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森林公安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承担的重大使命及其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和云南省也非常重视这次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同志专门致信会议,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森林公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希望森林公安把握机遇,积极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云南省不仅为会议的召开作了精心安排,省政协副主席白成亮同志又亲临会议指导,代表省政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事部等部门专门派员到会指导。我代表与会的全体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刚才,杜永胜同志汇报了森林公安工作情况,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受贾治邦局长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森林公安为林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年来,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始终围绕大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捍卫国土生态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主动服务林业中心工作,为林改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业的中心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组织广大民警积极投身林改一线,加强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时解答林农的疑惑;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建立民间护林组织,加强森林资源联防管护;同步开展专项严打行动,不断压缩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构建了健康、有序的林改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江西、福建、云南等省森林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严打行动,确保林改地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切实履行保护森林资源职责,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打防并举、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了“候鸟行动”、“绿盾行动”、“飞鹰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了广西宜州市特大盗伐林木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非法占用案等一批大要案,有效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5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112万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亿元。森林公安通过加大执法,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增强了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促进了林业改革发展。
(三)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为促进林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把确保林区社会大局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建设。通过开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治爆缉枪、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通过深入推进林区禁毒人民战争,组织开展禁种铲毒行动,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年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林业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等重要任务。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立足防范,着力控制,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维稳处突任务。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全力保障林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5年来共破获刑事和治安案件5.62万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87万人次,优化了林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积极投身森林防火事业,为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森林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主动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在火灾预防上,及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防患于未然。在防火宣传上,加强防火法规普及和火案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依法防火意识。在火灾扑救上,广大民警既是扑火战斗员,又是火场秩序的维护员,涌现出一大批扑火“森林卫士”和英雄模范。在火案查处上,5年来森林公安查处了4.2万起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火灾肇事者。在世界各国森林火灾高发、损失严重的情况下,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三下降”的优异成绩,其中森林公安功不可没。
(五)认真参与履约执法工作,为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常委会副主席国和湿地公约的常委会成员,同时还是两个公约的亚洲区域代表,国际履约执法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森林公安作为重要的参与部门和执行部门,始终维护国家形象,积极参加国际履约执法,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升我国国际地位、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森林公安也因此荣获“福特汽车环保大奖”、“斯巴鲁野生动物卫士奖”等多项国际荣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公安工作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森林公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0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解决了森林公安的政法编制和经费问题,有力促进了森林公安建设和发展。各地以此为契机,全力推进森林公安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基本完成森林公安“三定”工作,天津市成立了森林公安局,江苏、浙江、安徽、海南等29个省区市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云南、江西两省森林公安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等10个省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入林业部门领导班子或实行了高配,河北、山西、重庆、四川、青海等25个省区市全部理顺了省、市、县三级机构名称,全国近3000个派出所统一了外观标识,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贵州、宁夏等大部分省区市基本解决了派出所无交通工具和计算机问题。5年来,森林公安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加了一倍,同时国家累计投入资金2.51亿元,组织实施了重点治安区设施设备采购、中西部无房派出所建设、看守所和监管所集中改造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三基”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果,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水平逐年提升,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长期以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职责,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不畏艰险,敢于牺牲,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实践证明,森林公安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队伍,是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5年来,全国有102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负伤,63名民警因公牺牲,近4000个集体和2万多人次受到记功表彰,先后涌现出王刚、鹿文刚、曹军等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他们用辛勤的汗水,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事业的无限忠诚,诠释了“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深刻内涵,为全国森林公安树立了榜样,为现代林业建设增添了光彩。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代表贾治邦局长,向长期关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向常年战斗在林业公安战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慰问,向为国流血负伤甚至献出宝贵生命的森林公安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二、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林业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在今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我国政府承诺,将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在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回良玉副总理指出,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这“两增加”、“四地位”和“四使命”,是我们党对林业认识的最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是林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南。贾治邦局长最近在第13届世界林业大会上指出,森林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要切实发挥林业的制衡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森林公安机关是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事业的重要力量。林业的新定位、新形势、新任务对森林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维护生态安全,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加剧,已成为迄今为止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应对生态危机、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林业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森林资源总量仍然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非常脆弱。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已构成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最主要的差距之一,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任重而道远。森林公安具有刑事、行政执法双重职能,承担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工作放在国家大局、林业全局中去谋划、去发展,在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进林业改革,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有更大的作为。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也是一次重大的利益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一些历史积累的矛盾纠纷随之显现。据对19个省区市的统计,林改以来已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1万多起,排查、调处林改矛盾纠纷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未雨绸缪、超前准备,对发生蚕食林地、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对发生涉林群体性事件、聚众哄抢林木案件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对借林改之机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能低估。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实化办法,创新机制,在林业改革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三)构建和谐林区,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更实的举措。当前,我国正处在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我国林区覆盖面广,交通、信息相对闭塞,经济相对落后,人员相对分散,是各种敌对势力攻击、渗透和侵害的重点。境内外敌对组织、极端宗教、邪教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向林区渗透,个别地方黑恶势力已有向组织化、暴力化发展的倾向,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居高不下,传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林区工厂倒闭,部分人员失业,给林区维稳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密切关注敌情、社情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各项准备,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森林防火,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提供更好的服务。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希腊、西班牙等世界各国森林火灾频发,其发生频率之高、来势之猛、损失之重,为历史罕见。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我国的森林防火形势也十分严峻。从气候演变情况看,全球气候变暖,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正在形成,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现象增多,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分不利。从林业资源变化情况看,我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内可燃物载量不断增加。从火源管理情况看,目前林区群众务林热情高,林内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增多。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大力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力争把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三、全面加强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光荣使命。公安干警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争创一流。森林公安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牢记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局党组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完成“三定任务”,深化“三项建设”,巩固“三基成果”,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全面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各地要把队伍建设放在森林公安工作的首位,按照公安工作规律建好、管好队伍。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熟悉森林公安工作的同志担任森林公安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协管制度,建立健全森林公安党委(党组),强化森林公安领导集体。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有关部门关于森林公安主要领导实行高配的要求,力争三年内使90%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或实行高配,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全部按副科级以上配备。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省级统一招录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进口关”,对不适应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坚持政治练兵、业务练兵和岗位练兵,深入开展“大教育、大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要完善分配制度、任职保障等职业保障制度,协调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等问题,让民警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靠头,保证队伍的和谐稳定。同时,在坚持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各地可积极探索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二)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努力为森林公安争取良好的执法条件,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授予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涉林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赋予森林公安必要的林业行政执法权,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的执法权限。要全力支持森林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办案,严禁干扰森林公安依法办案。要提高执法质量,推进警务公开,加强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速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警务信息化是提高森林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抓住林业信息化和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纳入林业、公安信息化体系,推进“森林金盾工程”建设。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林区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要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资源共享。当前,要在全国推广森林公安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提升作战能力。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全国所有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和城镇森林派出所全部接入公安网,百名民警配备电脑不少于50台。要高度重视通信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省局应当成立专门机构,市、县局要配备专职人员。
(四)不断推进警务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十分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法经费保障问题,要求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建立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基建经费纳入地方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国家林业局将继续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公安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加大对警用车辆购置、办公用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公安机关整体建设规划,以此带动和提升森林公安的整体工作水平。
(五)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民关系和谐化是做好森林公安工作的内在动力。要大力加强森林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涉林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等问题,要加强警务督察,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加强警车管理,坚持警用、警开、警管,严禁将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森林公安工作成果,不断树立和巩固森林公安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重视民警身心健康,认真做好优抚工作,为民警全身心投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森林公安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管理上具有高度集中的组织纪律性,在执法上具有法律授予的强制手段,与其他林业执法部门相比,拥有执法工作优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珍惜这种优势,把森林公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森林公安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林业和公安部门对森林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贾治邦局长强调,衡量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是否到位,主要看五条标准:一是在领导干部管理上,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否实行高配或进入本级林业部门领导班子,是否严格执行协管规定;二是在机构设置上,森林公安机构设置是否规范,编制配备是否合理,派出所是否不低于科级建制;三是在依法行政上,森林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是否充分发挥,执法权限是否到位;四是在经费保障上,森林公安经费是否达标,公用经费等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五是在基础建设上,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是否达标,警务保障是否统一纳入当地规划和财政预算。今后,国家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各省“五条标准”落实情况。
保护森林资源,捍卫国土生态安全,森林公安举足轻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巩固林业建设成果,森林公安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