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32号),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前身为《河南省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自2006年8月实施以来,对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环境及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干旱加剧、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全省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一些市、县森林防火投入保障乏力、扑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为有效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急需对《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
对预案的修订完善,刘满仓副省长高度重视,省政府应急办系统把关,省林业厅王照平厅长、李军副厅长亲自安排部署,省军区、省政府办公厅等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修订的《森林防火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在森林防火中的职责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义务;二是建立防火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林区各单位预防森林火灾的责任,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能力;三是便于实践操作,明确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力求更贴近森林火灾特点,贴近突发事件应急实际,贴近各业务部门职能。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变更了预案名称。预案原称《河南省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现修订为《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仅强调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同时还特别强调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因此,预案修订后,增加了预防内容。去掉原名中的“抢险”字样,目的是进一步突出“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做到预防与抢险并重。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原预案对省林业厅、建设厅、民政厅、旅游局、气象局等部门的职责不够具体。这次修改结合上述部门的职能,使其森林防火职责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三是新增了预防和应急准备内容。增加了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责任制等内容。特别是作出了“各级政府应当为所属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既充分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进一步调动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在保障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