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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受理范围:林木采伐与运输;林地管理;林权证发放和管理;林业执法监督。
  受理范围: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和驯养;森林旅游。
  受理范围: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乱恳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贩运野生动植物、小炭窑等。
  受理范围:林区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管理。
  受理范围:林木种苗经营许可。
  受理范围:林木种苗产地检疫;林产品调运检疫。
  受理范围:退耕还林林地、林木管理;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退耕还林群众权益维护;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
公告公示
    通知:各县(市、区)下载以下三张表,对2009年生产任务确认后,加盖公章,务必于11月26日前报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