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林业局关于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洛林〔2011〕126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农办):
今年10月,是我省第十七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切实提高人们保护生态意识,引导公众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根据省林业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二)展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大力宣传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呼吁更多人投身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
(三)各县(市、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物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推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
二、活动形式
各县(市、区)要在总结往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宣传活动经验基础上,在活动开展形式上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群体选择适当的宣传形式,力求寓教于乐,丰富多彩。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举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组织志愿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深入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三)举办野生动物摄影、绘画、书法、标本展览及征文比赛等活动。
(四)组织专家、学者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根据本地实际和保护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创新活动方式,确保宣传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二)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模式,扩大宣传效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局保护科。电子邮箱: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lybaohuke@163.com,联系电话:63322032。









